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水利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按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2.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机构职能、领导分工、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文件解读、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采购、建议提案、人事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监督、权责清单”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二)公开形式
1.本机关将通过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水利局门户网站(http://www.shou12.com)、“济源文明水利”政务微博、“济源水利”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2.本机关设立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地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综合行政二区8号楼8226房间
联系电话:0391-6633141
开放时间: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水利局信息网”首页的“政务公开”栏目进行查阅。
2.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示范区水利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6633141
传真号码:6633141
通信地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八号楼二楼8226房间
邮政编码:459000
咨询时间: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1、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依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具体方式为:打开济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yuan.gov.cn/,点开政务公开一栏,然后点击右侧依申请公开,选择水利局后提出申请。
(4)邮箱申请。申请人可以将申请表发至水利局邮箱sljwms@163.com进行申请。
2、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示范区水利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交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涉及到信息处理收费情形,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4、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示范区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示范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行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片区、镇、街道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省下达的和示范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级和示范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编制、审査、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上报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河湖泊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根据河南省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示范区水文行业监督管理和水文水资源监测。负责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示范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査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八)负责示范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査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示范区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査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示范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示范区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指导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示范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负责示范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区域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三)开展示范区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监督实施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系统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负责落实示范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完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济源示范区水利局内设11个科室。
(一)办公室(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及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示范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信贷的建议。
(四)规划计划与监督科(移民安置与后期扶持办公室)。负责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拟订示范区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拟订示范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协调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督查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政策,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水文水资源与法规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信息和情报预报;按照节约用水政策和制度,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承担节约用水考核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拟定示范区水利法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行政许可、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六)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科。指导示范区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病险水库并指导大型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重要河道湖泊、河口及滩地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安全监测、鉴定及注册登记工作。指导水库养殖工作。
(七)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示范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负责示范区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负责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八)水土保持科。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
(九)农村水利水电科。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负责引黄灌溉工程管理,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负责水利扶贫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负责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河长制工作科。负责示范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拟定有关工作计划、制度等;负责落实示范区河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审批和计划的编制,监督管理示范区河道采砂工作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统战、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地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综合行政二区8号楼8226房间
联系电话:0391-6633141
开放时间: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